全国首部药用野生植物保护规章在全区施行

  12月24日,自治区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有关制定情况。该《办法》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而设立的政府规章,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总数列全国第二位,但目前我区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各类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数量较少,管理制度缺乏,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市场机制不够完善。针对这种情况,《办法》明确了自治区实行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制度,规范了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规范了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

  为加强我区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稀、濒危的药用植物保护力度,《办法》作了四项创新制度规定。一是建立或实行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制度,二是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信息共享与预警报告制度,三是自然保护区增挂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基地牌匾制度,四是鼓励新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区(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