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四大措施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我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记者11月11日从自治区国资委获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性安排。

  《意见》明确2020年前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提出四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和办法。一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不同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除国资监管机构外,其他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二是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前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三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20年前自治区本级各集团公司力争拥有1家以上上市公司。2015年前整合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构筑全区统一的产权市场。四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资国企重组整合,2017年前自治区本级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至20户左右,2020年前全区打造20户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优势国有企业,打造3-5户营业收入过千亿元的强优国有企业,培育3-5户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