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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村制度改革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作者:顾晴  发布时间:2008-11-17 11:01:26 来源:城市化网


  三、户籍改革


  1、户籍制度变迁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作为城乡二元结构的突出表现形式,备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代初具规模。此后,经过三国至南北朝的整顿,到隋唐时期日趋完备和周密。从商代的“登人”到汉代的“编户齐民”,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发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属自由迁徙期。


  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1958年1月9日,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深受传统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影响,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如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存在着等级差异性,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


  2、改革难在何处?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乡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城乡统筹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然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不是单纯的户口迁移问题,中国户籍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依附在户籍之上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如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基础教育等,在城乡居民之间的二元安排,这才是不合理之所在。


  早在2005年的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惟英就表示,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户籍吸引力最重要的是它背后的利益,比如就业、补贴、社会保障等,如果户籍背后这最关键的几项都不存在了,那么户籍的含金量也就微乎其微了。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孙明山认为,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人口压力较大的特大城市,应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户口迁移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满足群众的落户愿望,防止人口过度膨胀。对中小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则要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具体的实施细则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3、2008户籍改革举措


  尽管一个制度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参差不齐、人口数量巨大尤其是农业人口占有相当比例的国家,户籍改革将牵涉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但进入2008年,中央以及地方在探索户籍制度改革上积极推进,举措不断。


  ——中央:政策叠出


  * 3月,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由国务院牵头,包括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委正在积极协商户籍改革的事情。户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


  * 9月2日,全国政协召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专题协商会,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孙明山建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 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 10月16日,国新办就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长三角地区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具备优势,可以在全国率先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他分析,改革的核心,一方面是如何使城市的福利体制货币化,另一方面,是如何提高农村的福利水平。


  * 10月19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地方:积极行动


  * 1月1日起,云南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宣布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模式,统称为居民户。


  * 为建设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江西省今年也宣布,将探索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逐步建立以居住证管理为核心,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准入条件,城乡统一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


  * 山西省万荣县今年制定了《流动人口管理改革办法》,对辖区所有暂住人口实行常住化管理,废止《暂住证》,全部发放与当地居民相同的户口本。


  * 8月1日,深圳在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持有深圳“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可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持有10年长期“居住证”的居民将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人口居全国城市之最的深圳来说,这一政策影响深远。


  * 8月24日,湖南省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意见》规定,要加大户籍管理改革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户口一元化制度,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


  * 10月1日,浙江省嘉兴市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和按居住地划分的人口统计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自此,“农业户口”彻底退出嘉兴历史舞台。此举被认为将在探索循序渐进地取消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功能上做了一定的突破。

责任编辑: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