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县(市)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决定》的要求,必须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 第一,探索改革市管县体制,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市管县的格局是从1982年开始的。应该充分肯定,在市管县体制下,城市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定带动作用。但是,相当一部分中心城市并不具备辐射带动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市级政府的市本位倾向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地级市出现了与县争利的现象。从实践来看,实行省直接管理县级是可行的,一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需要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大幅减少,省级政府对县(市)及政府指导事项集中了。二是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省会城市到县(市)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为省管县(市)提供了方便。信息网络促使电子政务的发展,为减少行政层级创造了条件。而实行行政的省管县(市)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这就需要统筹考虑,审慎、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探索。 第二,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全国县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一些发达县在全国县域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突出地位,成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仍然突出。对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县而言,自身资本积累的能力不足,缺少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必需的。从保障县级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实际要求出发,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政策性资金用于县域的比例。 第三,积极探索发展县域经济的新路子。县域经济实力的增强,归根到底要依靠发展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加强农业基础,加快县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要合理开发农业、特产、矿产、旅游等各种资源和产业,发挥比较优势,突出抓好主导产业,对传统产业加快优化升级改造,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特色化经营、社会化分工协作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以县城为中心的小城镇是城乡接合部、产业交汇点。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与加快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县城的集聚和辐射功能,重点发展以县城镇为中心的小城镇。要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逐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中心镇、一般集镇和中心村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城镇村空间布局。对于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应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其沟通城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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