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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05 17:16:22 来源:广西日报

  我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也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另有40多个其他少数民族成分。有12个自治县、58个民族乡;广西的毛南族和京族是全国人口较少民族。2007年末全区总人口5002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8.3%。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自治区民委认真当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工作宣传权、研究权、评价权、协调权、指导权、督查权、建议权作用,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被喻为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促进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各民族平等,共同繁荣发展进步的政策。多年来,自治区民委以多种形式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和发展广西各民族的大团结。

  一是积极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从2003年开始,把每年9月定为全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活动月;在《广西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规,通过媒体举办民族知识竞赛;采用民族知识竞赛、专场文艺晚会、山歌比赛、有奖竞赛活动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使民族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此外自治区民委还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指导12个自治县制定适合各自治县的自治条例,这些条例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批,获准施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更切合民族地区的实际。

  二是认真做好指导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的庆典活动。从2000年开始,每逢自治县成立10周年,自治区都挤出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自治县建设一批县庆项目,并在民族乡乡庆建设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5年来,自治区民委在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庆典活动中,安排资金3250多万元,帮助协调、落实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扶持民族自治县县庆项目资金2.6亿元,建设了一大批少数民族自治县县庆和民族乡乡庆项目。每一次庆典活动都使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和城镇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使各族人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民族政策的优越性。这些庆祝活动的举办,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切实地贯彻落实,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自治县、民族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办县庆、乡庆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自治县和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已成为我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特色和亮点,得到国家民委的肯定,并为相关省区借鉴。

  三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1984年以来,自治区共开展了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表彰了977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2080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先后有177个模范集体和171名模范个人荣获国务院表彰。全区各市、县先后召开了上百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2500多个先进集体和7800多名先进个人。自治区民委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了23起民族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区多年来没有发生因民族纠纷引起的恶性事件,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通过持久的和多层次的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牢牢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底子薄、基础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加快发展面临着许多特殊困难。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自治区民委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一系列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战略、发展思路和具体构想,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集中财力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一是积极参与自治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连续实施的5个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7200万元,在边境地区建设文化、教育、饮水等项目518个;投资300万元,为东、巴、凤革命老区建设饮水项目31个;组织实施61个民族乡(现为58个)基础设施1220万元建设工程,使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投资500万元,在隆安、天等、大化、都安、马山5个大石山区县建设基础设施项目47个,为民族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是积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2003至2008年,筹资1.2亿元参与“兴边富民行动”,在8个边境县(市、区)实施了697个建设项目;安排资金8870万元,扶持我区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京族)道路、饮水、水利、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82个,使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三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县改善基础设施。2003-2008年共筹资2.14亿元,在民族地区实施了1842个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四是积极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点和扶贫点工作。五年来,在全区14个市创建14个民族工作示范点。这些示范点基本实现了村容村貌整洁、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等目标,逐步成为民族工作的亮点。自治区民委定点扶贫的靖西县龙邦镇其龙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3年的798元提高到2006年的1820元,年均增长32.67%,其他方面也有了根本性的改变。2005年底,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全国首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先进村”。

  五是落实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民品民贸企业的发展。五年来,各级民委为民贸企业争取减免增值税3882.5万元,帮助民贸民品企业获金融部门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24.35亿元,获贴息额4660.53万元;国家优惠技改贷款近7841万元,获财政贴息488万元。为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做了实实在在的好事。

  六是大力支持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

  加强调研,出台政策。从2003年起,自治区民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全区寄宿制民族班、自治区直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办学情况,全区民族基础教育、自治区民委所属5所民族中专和3所民族干校以及贺州瑶族(土瑶)乡村的民族教育情况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排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的批复》等4个政策性文件,为加快我区民族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投资助教。五年来,自治区民委投入1700多万元帮助160所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每年用100万元(2007年起为200万元)资助300名少数民族优秀特困大学生和500名高中生入学;督促落实每年3.8万名少数民族寄宿生的2240万元生活补贴费。

  积极支持和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精神支持

  一是积极创建少数民族文化联系点。从2005年起,自治区民委共投入890万元,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传承民族文化“合二为一”,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冠小村、龙胜各族自治县平等乡广南村、靖西县新靖镇亮表村、宜州市北牙瑶族乡、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等地建设10个民族文化示范点,特别是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大塘湾和广南村,成功地把民族旅游和民族文化结合起来,成为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典范。2007年,国家民委在龙胜召开了全国民族文化工作现场会,对此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此外,自治区民委还拨出60多万元用于瑶族铜鼓舞传习、侗族芦笙曲整理记录、京族花帽工艺、侗族鼓楼建筑、民族风情表演艺术等搜集、传习工作,使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得到了很好地继承、保护、开发和利用。

  二是民族理论、文化研究和民族出版取得丰硕成果。自治区民委直属单位广西民族研究所、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办发表了一批优秀科研论文和研究成果,搜集、整理和出版了1万多条民族简目,填写各民族卡片5000张,各民族古籍手抄本、复印件1000多件(册),《中国-东盟博览会·民族丛书》、《壮族丛书》、《广西通志·民族志》、《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还盘王愿》、《密洛陀古歌》等一大批民族书籍和古籍。广西民族出版社、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出版了一大批民族优秀图书和民族优秀音像制品。

  三是积极支持与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自治区民委会协同或协助相关部门建立民族体育训练基地,对基层的运动员队伍开展经常性培训工作,积极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2006年成功举办全区十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2007年组织筹备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广西的运动员在运动会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极富民族特色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丰富多彩和广西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的良好风貌。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过发掘、整理,正式推出以后,已经成为全民健身项目,比如“踢毽子”、“板鞋舞”、“抛绣球”、“高脚竞速”等。射弩、抢花炮、划龙舟(小)、板鞋竞速等项目成为全国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项目。

  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训,为广西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我区,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6.6%。自治区民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从2005年起,自治区民委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协作,联合组成调研组,对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总结经验,强力推进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这些经验和做法,自治区民委在中央三部委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介绍发言;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培训1000名少数民族干部的项目,并且在课程的选择安排上,突出了民族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培训的实效。此外,首次开展省际间合作,加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的培养,选派基层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学科(后备)带头人到广东省属医院免费进修培训一年;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12期,还专门举办了一期全区民族乡50名女领导干部培训班;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同意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每年举办1期广西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协同组织统战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积极协调区内各级党校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岗位技能培训;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学历班;协助并支持有关部门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这些培训和学习,使我区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视野和思维得到开阔,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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