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环资工作助推乡村清洁卫生立法

  6月10日,在全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会议上,各市人大环资委的有关负责人围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现在全区城乡面貌和居住环境都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也有群众担心这种全面总动员的做法换来的成果能否持久、能否更上一层楼?”“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必须出资保障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正常运行,这也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保障。我们应该制订实施细则,确定这部分资金投入和使用所占财政预算的比例”“各地处理垃圾的模式和办法不多,可持续性较低,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过程中要注意这方面内容”……围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立法,与会人员认真总结交流经验,根据环保法修订后的新形势,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推动人大环资工作有效开展,更好地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美丽广西。

  据了解,“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农村清洁卫生情况明显改善,活动已深入人心。制度建设是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才能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更加科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因此,由自治区政府提请,乡村清洁卫生立法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环资委将在此次会议收集建议的基础上,专门组织调研组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总结实践中的成效和经验,为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