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10月30日,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会议指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和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等特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精神,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减少行政决策失误,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会议强调,要继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共七个程序,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开展调查研究时要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咨询专家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行政机关不能进行决策。行政机关要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