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级法院深入推进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涉诉信访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是检验审判执行工作的“风向标”。近年来,我区各级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围绕“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目标,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开展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2010年起,扭转了多年涉诉信访总数年增幅接近10%的局面,全区涉诉信访持续下降,涉诉信访形势持续好转。在全国涉诉信访综合考评中,我区连续三年排名靠前。2010年、2011年分别位居全国第7名、第5名;2012年继续前跃,位居全国第4名。

  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包案。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各级法院“一把手”亲自抓涉诉信访,亲自包案、带案下访,带头做化解工作。为化解一起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信访案件,2012年全国“两会”前,自治区高院院长罗殿龙亲自到合浦县接访当事人朱荣国,面对面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当事人当即表示息诉罢访。近年来,自治区高院领导包案化解涉诉信访积案255件,有力推动了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活动的扎实开展。

  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涉诉信访的源头在审判质量效率,在司法能力作风。全区各级法院努力在提高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上下功夫,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行为,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大力推广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当事人等先进工作经验,将开展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承办法官对所办理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强化考核管理。

  创新工作机制,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便民利民机制建设,全区法院从2010年起,全面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导、答疑解惑、案件查询、调解接访等“一站式”服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修订涉诉信访工作程序规定,制定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流程,规范涉诉信访工作。实行“诉”、“访”分离,对属于司法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纳入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复查;对已经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注重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出台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预防、通报考评、约期接谈、多元化解等具体制度,强化各级法院院庭领导、审判部门和办案人员涉诉信访职责,强化上下和横向协调联动,实现涉诉信访工作“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