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在南宁召开汇报会,听取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
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要求(达二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占比为98.8%;39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为97.2%;国界、省界交界断面水质继续保持优良,珠江流域广西重点河流断面整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这是我区长期以来努力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的结果。
同时,我区也面临着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依然严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为了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执法检查组将深入南宁、百色、崇左等地,重点检查环境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提出完善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意见。(记者 许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