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团结带领全区法院广大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维护稳定不松懈,深化改革不停步,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边疆巩固安宁、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年来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36143件、办结121873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3.89%、23.75%。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业绩

  五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紧紧围绕“争先进、当模范”目标,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基本规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相继在全区法院精心组织开展了“调解年”、“审判质量效率年”、“管理机制创新年”、“司法能力提升年”等主题活动,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审判工作新路子,逐步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司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探索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推动建立“党委政法委领导、各联动部门参与、人民法院主办”执行指挥中心模式,成为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文化建设成为新亮点,广西法院文化成为广大干警凝心聚力的精神家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妇女健身示范点;阳光司法取得新成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7个法院成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新华社等国内主要媒体对我区法院司法公开作专题报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司法研究工作实现新突破,司法研究成果2011年、2012年分别名列全国第五名、第七名,进入第一梯队;基层基础得到新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物质装备保障不断增强,在全国法院率先完成人民法庭“五化”建设(思想文化建设规范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审判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物质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有了新进步,有106个集体、131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431个集体、4585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全国文明单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文惠新、黄登林、陈玉萍等一批先进典型,52个法院被评为全区文明单位,广西司法警察荣获全国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总成绩第二名、全国法院文艺汇演一等奖第一名。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司法巡查组,对广西三级法院2008年以来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巡查,充分肯定广西法院这几年的工作成效。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主题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高效审理了杨觉、廖福东等涉黑案件,贺州“5·02”灭门案等社会关注的重大犯罪案件,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3702件,判处罪犯517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慎重惩处跨国犯罪和涉外犯罪,对菲律宾籍毒贩门多萨判处死刑并执行,维护了国家尊严和法律权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依法严惩传销、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经济犯罪,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韦开源等7人销售假药案,被评为全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严格贯彻“两个证据规定”(“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五年来全区法院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136613件,同比上升16.79%,判处罪犯190435人,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加强司法研判,出台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两区一带”建设等指导意见,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公正、高效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因案施策,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等程序,慎用强制措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五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一审案件638313件,盘活涉诉资金724.91亿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区法院有6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

  参与创新型广西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五年来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413件,助推广西产业创新和文化发展繁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另有两起案件入选全国地方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营造良好开放环境。加强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举办中国-东盟地方法官研讨会、中越部分地方法院法官研讨会和亚太部分国家(地区)法官研讨会,优化广西投资法治环境。开展北部湾海洋经济和西江黄金水道建设法律问题调研,设立涉东盟国家案件专业合议庭,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五年来共审结涉外民商事及海事海商案件1978件,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认真办理涉港澳台司法事务1217件,审结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83件,促进两岸四地经贸文化交流。

  三、坚持和谐司法,有效化解纠纷

  发挥司法审判修复社会关系功能,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司法的全过程。积极开展“无讼社区、村屯”、“无讼边境”创建活动,运用民风良俗和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就地化解矛盾。五年来,全区法院共调解民商事案件306703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从2008年的29.11%提高到2012年的60.81%,大量纠纷以和谐方式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化解涉诉信访。强化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实行领导包案,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万名法官带案下访”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中央交办的848件信访积案全部结案,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班子成员带头包案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235件。妥善处理敏感案件,没有发生因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全区法院接待来信来访由2008年的70998件(人次)下降到2012年的18147件(人次),连续保持全国涉诉进京信访量最少的省区之一。

  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专题调研等活动,认真落实相关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19156件,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2010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转发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联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立足审判职能,统筹多种手段,探索建立联动司法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强化外部联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延伸工作职能,先后与24个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涵盖多个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网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在全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通过与公安交警、保险等部门通力配合,开展“五位一体”(法院、公安、司法、检察、保险)、“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全区近三年发生的403108件交通事故纠纷,有85%通过人民调解组织、交警和法院等部门积极做工作,以当事人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等形式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予以化解;进入诉讼程序的61055件中,又有40073件通过诉讼调解结案,最终法院判决结案的只有两万余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玉林市召开现场会向全区推广。

  强化内部协调。制定《关于建立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审判流程环节的有机衔接,妥善审理案件,优化办案效果。强化三级法院的联动配合,共同化解信访、执行积案。加强跨区域法院相互协作,贺州、百色、河池等地法院分别与广东、湖南、云南、贵州等邻省法院,建立接边法院、法庭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跨省界案件纠纷。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有关山林土地纠纷司法建议,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司法建议”之一。完善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非监禁刑的教育改造功能,对38374名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设立168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妥善审理有关案件12068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高度评价广西的经验,全国妇联作为典型专报中央。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结合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出版的普法系列丛书入选广西“农家书屋”工程。

  通过这几年联动司法的探索,把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组织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使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开辟了齐抓共管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新路子。

  五、坚持为民司法,保障民生民利

  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不断加大维护民生力度,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依法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对民生案件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五年来,共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各类民生案件324884件,有力维护了涉诉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2年底,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多方奔走,为196名破产企业职工追回欠薪69万元,并及时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

  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建立执行威慑、救助、信用信息共享等机制,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区有财产可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在全国排名第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得到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全国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191974件,执结金额523.60亿元,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未执结案件连年下降。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制定40条司法便民措施,全区法院全部建成规范统一的诉讼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便民利民诉讼网络建设,在偏远乡镇恢复、新建人民法庭36个,开设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圩日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五年来共减、缓、免困难当事人诉讼费1.04亿元,设立刑事被害人、涉诉信访人救助资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六、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构建审判管理综合体系。制定48项规范管理文件,全面推广审判管理新系统和联网平台,对各类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实施精品案件战略,建立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五年来全区法院评查各类案件9万余件,案件质量效率逐年上升,生效裁判正确率、审限内结案率和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99.75%、99.48%和86.95%;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申诉率比前五年分别下降8.62、7.78和1.33个百分点。

  “阳光司法”不断深化。制定55条“阳光司法”措施和14项配套制度,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方法,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作出阳光执行十项公开承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开庭审理5起减刑案件,向全区服刑人员实况转播,起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举办“法院开放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多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民主,五年来全区法院案件陪审率提高了73.40个百分点。

  司法改革扎实推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调整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强化上级法院指导职责,下移审判重心,把更多纠纷解决在基层。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提升工作效能。民商事小额速裁改革进展顺利,试点法院小额速裁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均达98%以上。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创新涉诉资产司法拍卖方式。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属地管理。

  七、坚持廉洁司法,确保队伍纯洁

  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以铁的纪律,着力打造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抓党建带队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组织建设年”、“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等活动,把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坚持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切实转变作风,落实“一岗双责”,营造风清气正、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增强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五年获得组织生活创新优秀组织奖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等奖。

  抓业务强能力。加强广西法官学院建设,开展岗位大练兵、全员大培训,完成全区法院业务轮训,五年来共培训干警10万多人次。开展“五项竞赛”(调解质量、结案均衡度、办案标兵、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竞赛),“五个一百”(百名办案标兵、百个精品案件、百份优秀裁判文书、百个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百名先进个人)和示范庭审评比,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开办“法官讲坛”,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提高培训实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成为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加强司法调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广西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抓作风树形象。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廉洁教育,明查案件,暗访作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制定12项反腐倡廉制度,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网站,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五年来全区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46件55人,比前五年分别减少70.70%和72.22%。

  抓文化振精神。加强文化建设,全区116个法院建成“文化五室”(院史展览室、图书室、法律文化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举办全区法院运动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读书沙龙等活动,凝聚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干事创业。建成“广西法院文化展览馆”,成为干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基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召开的4次全国会议都组织与会同志参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介绍文化建设经验,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八、坚持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

  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关爱基层干警,稳定基层队伍,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加强基层司法保障,制定并完成广西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规划,建成审判综合楼48个,科技法庭193个,基层司法条件有了历史性改观。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法院四级专网、集控指挥中心、数据交换平台等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实现案件底数摸得清、审理情况理得明、各个环节看得见、出了问题管得住。加强业务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编印《审判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加强巡查督查,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实行跟踪督办。五年来,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771958件,占全区一审案件的98.11%,有效发挥了基层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九、坚持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高度重视各方意见建议,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观摩座谈、监督执行、听证评议,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

  高度重视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办结政协提案,邀请政协委员调研法院工作,认真研究吸纳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审判监督、保证案件质量等有关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新闻通报制度,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完善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必须坚定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我们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离不开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也离不开全区法院广大干警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形势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转型期产生的矛盾纠纷、利益冲突在司法领域更加集中,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越来越高,而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问题依然突出,拒不履行判决甚至暴力抗法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认真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关心和支持。

  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区法院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结合我区法院工作实际,扎实开局,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法院工作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懈探索、准确把握司法工作的基本规律,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是能动服务大局,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中产生的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深化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建设,探索完善有利于案结事了、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适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审判工作新路子。

  四是坚守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审判管理和对下监督指导,着力提高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工作能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公正司法。

  五是强化作风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总体思路,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和自治区党委30项具体要求的落实,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贯彻201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基层建设的审议意见,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抓好司法便民、基层保障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悉心指导下,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新的起点出发,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