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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文彩云
核心提示:刚刚过去的5年,广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全区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纠纷等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促进和保障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如今,广西的老百姓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无论政府立法还是重大决策,科学民主的氛围越来越浓;行政审批“瘦身提速”,“公章旅行”怪象逐渐消失;与民争利受到制约,执法扰民减少了……法治的力量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机制保障,让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
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自治区主席马飚在2011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政府所有部门职责内的大事,也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了抓好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科学谋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不仅出台了广西《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还每年制定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重点规划,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了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依法行政对政府的要求是不能乱作为,更不能不作为。”为了让依法行政的理念更好地贯彻,各项工作要求更好地落实,2009年2月6日,广西制定了关于依法行政考核的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2009年起正式启动全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将全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一起成为各级政府的规划、考核内容;通过全面掌握、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以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为依据,组织开展了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评比、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确定10个市(县)和6个单位为2009-2010年度自治区首批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和先进单位,命名了24个自治区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平衡发展的良好推动力。
经过几年的努力,如今,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识,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也已经成为衡量政府部门是否“称职”最重要的标准。
二、“开门立法”,让决策听民声纳民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要求;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在立法过程中,普通老百姓的声音越来越为立法机关重视并吸纳。”广西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周晓珊感慨,如今,老百姓只需一个电话、一封邮件或者一条短信,就能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无阻反映给政府立法机构。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和透明度,5年来,我区不断创新制度建设机制,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渠道,逐步健全完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咨询、立法听证、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立法后评估等各项制度,注重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下发的“红头文件”,多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这些“红头文件”,有无存在滥用文件下达各种政令,文件的各项规定有无和现行法律相抵触,有没有越权的地方,对老百姓是否真正起作用?在“红头文件”出来前对其进行严格“体检”,才能保证“红头文件”的权威和公信力。为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我区先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促进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避免“拍脑袋”随意性决策。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通报和上网公布等制度,其中对市县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做法在全国首开先例。同时,还创造性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维护了法制统一。
2008年以来,我区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立法工作成效显著。5年中自治区本级完成立法项目78件,其中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27件,制定自治区政府规章51件,为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立法中突出广西地方特色,积极开展自主性、先行性、试验性立法,围绕生态建设、广西北部湾开发、文化强区、社会管理、民生保护等五大重点领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广西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确立了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严格保护的新机制;《北海银滩保护条例》、《青秀山保护条例》打造了广西生态示范的新名片;《北部湾经济区条例》、《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保驾护航。《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是全国首部针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和《左江岩画保护办法》,实现了地方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和谐“双赢”;《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首次规定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将“防艾”知识纳入劳务输出职业培训的内容,要求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服务工作中,应当向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发放“防艾”宣传资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三、强化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而监督则是保障。没有界限,权力就会无休止扩张。5年来,我区围绕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成效。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决定着执法的形象和公信力。5年来我区坚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全区共有18万人参加了培训考试,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同时在全区实行行政执法督察人员持证上岗,全区有1200多名行政执法督察人员获得自治区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督察证,他们如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身边的便衣监督员,时刻提醒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引导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倡导人性执法、文明执法,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在南宁、百色、来宾、北海、玉林、贺州、河池等设区的市和部分市县试点实行在政府法制部门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创新举措,通过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构,强化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
四、行政审批“瘦身”,让“一站式”服务更便捷
“跑立项”、“跑审批”、“跑机关”……以前,人们常抱怨“公章旅行”现象,一个审批单往往要盖上一大堆公章。为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我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5年来,通过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16项,比2000年减少1594项,精简比例近55%;推动扩权强县改革,直接或委托下放到县级审批事项719项;进一步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压缩行政审批承诺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1512万件,办结1508万件,审批提速率82.9%;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达99.9%。2009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贺国强同志在广西视察时对广西的政务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础。5年来,我区始终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积极探索,开创出了以三个“率先”为代表的具有广西特色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新路子,使广西的政务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平台建设上,抓好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率先在全国建成三级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目前,自治区本级(1个)、市(14个)、县(市、区)(111个)全部建立了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中心,近50%的乡镇(街道)和部分行政村(社区)也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站),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的政务服务网络,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在监督考评上,率先在全国建立统一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三项制度”,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确保行政审批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在技术支撑上,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政府信息化公开统一平台。如今,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五、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2008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进一步提高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效率和质量。5年来,全区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2000余件,各级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行政案件9300余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观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积极推进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全区各市县也先后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探索构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进一步创新行政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初见成效。
近年来,全区各地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富有智慧的做法,创造出一批广西调解模式。例如,百色市大力推行“流动调解室”,把人民调解室搬到基层、村屯以及田头地尾进行“流动调解”,第一时间内把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城港市在完成钢铁、核电项目投资30.9亿元,完成征地1.8万多亩,搬迁1665户4460人工作中,实现不发生一起伤亡事件、不发生一起伤人暴力事件、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的目标。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与湖南相邻4县区签订省际边界人民调解协作协议书,成立跨省区的湘桂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5月至12月调解跨省(区)矛盾纠纷35件,调解成功33件,维护了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
5年回望,5年奋进,5年辉煌。政府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程度的进一步增强,行政监督制约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都见证着广西5年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实足印。
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广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都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需要依法行政来落实和保障。未来8年,是广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阶段。九万里风鹏正举,潮平岸阔待扬帆。广西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迈向法治政府,不仅是我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实际需要,也是广西人民的共同愿望,更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肩负的神圣职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广西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有力的举措,继续创新实干,向着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大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