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南宁举行。此举标志着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正式纳入广西司法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出席了移交仪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派员参加签字仪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出席签字仪式。至此,广西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财产等方面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黄道伟在讲话中表示,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是广西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转制移交后,为自治区司法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希望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服务铁路的同时,为广西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精神、进一步理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移交属地管理后,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人员将以公务员身份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检察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司法的独立性。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南宁市、南宁铁路局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