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以下简称《决定》),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促进我区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种植养殖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灌溉用水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治理农田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排查治理,重点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对高毒限用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等农作物上使用情况、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的行为,坚决打击与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瘦肉精”、禽肉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定点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检测责任。继续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重点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完善食品流通可溯源制度。

  (四)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行为。监督检查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点,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五)生猪屠宰。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排查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生猪屠宰,做好产品来源流向登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做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屠宰环节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

  (六)进出口食品安全。排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落实原料基地、出口企业备案制度,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档案,防范和打击食品进出口假冒和逃漏检、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非法添加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保健食品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加大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保健食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排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添加禁限用物质行为,严格化妆品生产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不法行为。

  (八)药品。监督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重点排查特殊药品、危险化学品(包括氧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隐患,查处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以及生产过程偷工减料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

  (九)医疗器械。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排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

  三、工作步骤

  从2012年2月至8月,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阶段(2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15日)。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上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阶段:排查治理整改阶段(3月16日至7月31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各监管部门对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不合格、变质、过期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三废”排放的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开展我区急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种养殖农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壮瑶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促进生产方式转变。

  (三)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大力推广应用快速检验技术,及时发现问题食品药品。制定针对环境污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主要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实行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对发现的案件,全面查清违法事实,按照规定上限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对依法强制退出的单位,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没收工具设备,彻底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能力。坚决杜绝纵容包庇、一罚了事、以罚代管等轻罚慢处行为,切实做到排查彻底、治理到位。

  (五)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并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完善食品药品医药产业政策。调整完善全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资源优化组合,实行同行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食品医药物流,进一步解决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多、小、散、低”的格局,促进食品医药产业调结构、转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障经费,切实抓出成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牵头,自治区工信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自治区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食品种植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养殖环节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由商务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风险监测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由卫生部门负责,推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工信部门负责,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由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媒体开展报道由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奖金,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要给予表扬;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特别是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将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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