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异常增大的多方面压力、异常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克难攻坚,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经济实力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靠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强化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富民强桂新跨越

  围绕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更加注重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区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经济建设各项工作。

  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措施。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我们适时调整服务思路和重点,制定完善了服务西部大开发实施意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和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奋斗目标,制定了广西检察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科学谋划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长深入调研北部湾地区项目建设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找准服务的切入点,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维护经济发展环境。认真分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稳物价、调结构、抓改革、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走私、传销等经济犯罪力度,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嫌疑人1095人,起诉1044人,依法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配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一万亿元目标的实现,检察机关全程跟踪服务重大项目,组织检察官主动送法进项目工地、进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努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管理安全和生产安全。如崇左市检察院在凭祥综合保税区工程建设工地、钦州市检察院在中石油钦州炼油厂建设工地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使项目建设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开展查办经济建设重点领域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24件516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26件267人。

  提高服务发展成效。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收入与犯罪所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从大局出发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款物,慎重冻结企业账户。严禁受利益驱动办案,严禁插手招投标采购和经济纠纷,严禁到企业报销费用,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促进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维护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围绕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法提前介入和从快批捕、起诉了谢民强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贺州市周子雄一家四口被杀“灭门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734人,提起公诉42110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为99.99%,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涉嫌犯罪但无逮捕、起诉必要的,依法不批捕7275人、不起诉1393人。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注重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的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社会矛盾。全面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重大敏感案件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13件进京访、重复访的涉检案件全部办结,并得到妥善处理。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制定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管理领域公共权力正确行使。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保护专项活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委派检察人员担任法制校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安全保护。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764人,不起诉122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实施赌博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其中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起诉陈伟军等5人接受投注2.1亿元进行网络足球赌博案件。

  三、强化群众工作,保障和服务民生民利

  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2011年作为全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年”,主动做好服务民生民利工作,努力建设民生检察、亲民检察。

  坚决打击侵害民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地沟油”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100人,起诉69人。加强涉农涉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立案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21件62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37万余元,把中央、自治区强农惠民资金落实到群众身上。依法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严肃查办重特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四走进四服务”活动,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利用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13609件次,妥善解决群众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办案解决了问题后给检察机关送来锦旗或感谢信。探索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全区检察机关有42个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妇女、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96人,起诉136人。其中依法批捕黄清恒等24人跨国拐卖儿童案、韦余发等11人拐卖女婴案等重大案件。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实施救助个案183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强化反腐倡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5件1191人,其中立查大案532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人(含厅级3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查办农机购置、粮食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168件218人。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查行贿犯罪嫌疑人11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74万余元。开展“清网追逃”专项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0人,敦促投案自首69人。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办发〔2010〕37号文件、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和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3件251人。

  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规范侦查办案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坚持把质量和安全作为执法生命线,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连续16年没有出现办案安全事故。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查办犯罪是职责,预防犯罪也是职责,组织成立广西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建设,全区10个市级检察院、36个县级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2956件,开展预防咨询12817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861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结合办案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参考,促进了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避免和减少犯罪。其中,提出的预防农机购置补贴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得到了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和自治区主席马飚等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全区贯彻批示精神,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产生了重要作用。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西巡展,全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参观展览,21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2011年5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区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为动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廉洁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建立与公安机关互相通报刑事案件情况等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51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401件。加强侦查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有关规定,纠正漏捕2785人,纠正漏诉167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推行量刑建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7件,抗诉有效率为82.26%。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推进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全区100个驻所检察室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派员出庭监督减刑、假释案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06人,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391人。开展清理久押不决专项检察活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区13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事后监督原则,强化抗诉职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67件。制定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工作指导意见,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支持起诉1105件,防止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注重诉讼监督实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对一般诉讼违法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机关自行整改。对裁判得当但当事人申诉上访的,主动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454件,共同维护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32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杜云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开设检察职业道德周末讲堂,建立检察官宣誓制度,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大力发展检察文化,开展建党9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广西检察机关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增进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有7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有15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和领导班子调配工作。举办百色、河池、崇左等革命老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新提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培训班,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轮训考试考核,选派检察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能力。

  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500多人担任廉政监督员。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自身反腐倡廉预防工作“四三”格局,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在全国检察机关予以推广。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专项检查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大检务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6人。

  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检察院工作考评办法,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抓好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检务保障水平和科技含量有了新提高。

  七、强化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我们全面梳理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按时办结和答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建立人大代表专人联系制度,开通与人大代表联系专线电话,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开辟“人民监督专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立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机制。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切实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咨询、监督作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区所有设区的市检察院和103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聘请人民监督员745名,共对160件“七类案件或事项”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和落实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完善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区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检察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这其中,凝结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代表、委员们以对人民检察机关关心爱护之情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对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解决困难起了很好的作用。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不小差距;二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一些地方认识不足,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不高;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还需加大,检务保障、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面临案多人少、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等。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2年,我区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大本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新贡献。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富民强桂新跨越。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的奋斗目标和推进“五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批捕、起诉等工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未成年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着力防范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惩治与预防并举,办案与服务并重,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是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通过执法办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是更加注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更加突出,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注重监督意见的跟踪落实。

  六是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弘扬“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检察工作。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践行“六戒”,着力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提高在新形势下运用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为全区各族人民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广西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工作生活在壮乡的检察人员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