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1年是我区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之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维护稳定不松懈,深化改革不停步,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三年前,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同志带领自治区政法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到北京汇报工作时,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亲切接见。周永康同志对广西政法工作提出殷切希望,“要做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我们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探索规律、精心谋划、真抓实干、奋力落实,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等整体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年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广西是六个先进典型发言单位之一;全国法院党建会上,三个高级法院作经验交流,广西名列其中;广西联动司法工作作为第四届中国大法官论坛两个主题之一作专门介绍。广西法院司法警察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总成绩第二名。法院系统25项审判质效综合指标考评在全国33个单位(包括新疆建设兵团分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中的位次由2009年的第18位、2010年的第13位,跃升至2011年的第7位,大部分考评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2379件,办结230844件,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义务增多,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再审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涉诉信访全面下降(降幅分别为37.42%、6.7%、6.11%和56.14%)。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更有力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司法研判,及时分析形势,开展风险评估,加大指导力度,因案施策,妥善审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企业改制、融资开发等纠纷,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一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140904件,盘活融通了150.85亿元涉诉资产。积极保护自主创新,开展广西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司法工作,广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在西部地区前列。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及时审结了廖福东黑社会性质犯罪等黑恶大案、贺州“5·2”灭门案等社会关注的重大犯罪案件,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排除干扰,依法对菲律宾毒贩门多萨判处死刑并执行,有力打击了境外毒品走私集团的犯罪活动,维护了我国国家尊严和法律权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依法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贯彻“两个证据规定”,确保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全年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8004件,判处罪犯39383人。

  营造良好开放环境。主动服务保障北部湾开放开发战略实施和“两区一带”建设,优化投资法治环境。扩大海事司法服务范围,开展北部湾海洋经济和西江黄金水道建设以及澜沧江流域航运法律问题调研,促进“科技兴海”和航运经济健康发展,审结316件涉外民商事及海商海事案件,其中涉东盟海事海商纠纷连续两年全部调解结案。在边境地区设立驻边调解室,及时化解边贸纠纷。开展港澳台司法协助,办理、协调涉港澳台送达、取证等司法事务529件,审结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226件,促进了两岸四地经贸文化交流。

  二、坚持机制创新,矛盾化解更有效

  积极探索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审判工作新路子,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

  拓展联动司法网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动与自治区公安厅、住建厅、林业厅、妇联建立协作机制,把参与联动司法网络的部门扩大到22个。全区各级法院依靠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把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化解矛盾合力,加强源头治理,把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法院受理案件总量下降6.33%,这是联动司法这一探索创新带来的显著成果。仅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这项工作中,我们与公安交警、保险等部门开展“五位一体”(法院、公安、司法、检察、保险)、“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使90%的交通事故纠纷不仅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而且得到及时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玉林召开现场会向全区进行推广。

  加大和谐司法力度。把调解作为首选办案方式,贯穿到司法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民风良俗和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分流与化解矛盾的功能,使一些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在立案阶段就得到化解。全年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5.72%,执行和解、自动履行案件占76.10%。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协调各方,促成9起工伤认定纠纷系列案一次性和解结案,把赔偿款及时送到矽肺病农民工的病床上。

  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刑事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高,当庭认罪增多,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分别下降7.42%和26.21%;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0天,没有一件案件再上诉。中央政法委对我区量刑规范化改革和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通报肯定。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调整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强化上级法院指导职责,下移审判重心,把更多纠纷解决在基层。积极开展民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改革,试点法院小额速裁案件调撤率、自动履行率均达到98%以上。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审判服务,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妇女儿童司法维权网络,创新未成年人审判与帮教工作,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非监禁刑的教育改造功能,对7825名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积极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教育鼓励他们回归社会。主动开展法制宣传,编辑典型案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广西美术出版社合编出版《图说普法故事》系列丛书,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入选广西“农家书屋”。

  三、坚持“阳光司法”,审判执行更规范

  大力推行司法公开,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阳光审判促公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55条阳光司法措施,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对1968件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有30个法院成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向全区服刑人员实况转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5起减刑案件,起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推行申诉复查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的作用,全区法院案件陪审率提高34.31个百分点。

  阳光执行克难题。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依靠政法委领导,建立法院主办、多个部门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信息化指挥管理平台,极大提高执行效果,被最高法院肯定为全国最有特色的三种执行模式之一。打造阳光执行工程,完善执行进程查询和告知制度,网上公布执行信息,推行网上竞拍。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有履行能力而故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制裁力度,依法追究6人刑事责任,162人被限制出境,1780人被限制高消费,3630名“老赖”被公开曝光。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6423件,执结标的金额103.96亿元。

  阳光管理提质效。开展“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同步传送三级法院案件信息,实时公布月度、季度审判质效情况,运用信息化技术使审判管理更加科学、严格、规范、精细。随机评查了14391件案件,对办案质量好的通报表扬;对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认真总结,加强指导;对个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责任人,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四、坚持民生为重,为民司法更务实

  坚持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维民权、解民忧、护民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全年共审结人身损害、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住房信贷等案件124630件。依法制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行为,审结各类涉农案件557件,维护好农民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2113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3件,赔偿金额161.82万元。

  大力化解涉诉信访。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源头治理,加强一、二审和初信初访工作,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听证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复访、集体访案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积案全部结案。全区各级法院接待来信来访23294件次,下降57.71%,继续保持为全国涉诉进京信访量最少的省区之一。

  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诉讼,在偏远乡镇恢复、新建36个人民法庭,采取邮寄、网上、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立案,设立“便民服务室”、“节假日法庭”,到社区、集市巡回审理案件,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1702.50万元。继续抓好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为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坚持固本强基,队伍建设更扎实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的根本工作来抓,大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抓党建带队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机制,配合组织部门选好配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抓班子带队伍,落实“一岗双责”,把党组织建在庭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审判质效标兵、调解标兵、党建工作标兵和岗位模范标兵,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一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忠实履职,争创一流,全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16项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34个集体和87人获得全国和自治区表彰奖励,5人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6人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办案标兵。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等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强素质提能力。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培训,全年共举办12期审判实务专题培训、10期“法官讲坛”,培训2万多人次。开展优秀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加强应用法学研究,28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上获奖,司法研究成果排位跃居全国第五、进入第一梯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誉为司法研究工作西部崛起的典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强文化树形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广大干警凝心聚力的精神家园。“文化五室”(院史室、荣誉室、廉政文化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建设有新发展,不少法院的“文化五室”成为当地普法宣传、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广西法院文化展览馆”开馆以来,参观的国内外各界人士超万人。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保持队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和谐、干事创业。成功举办全区法院系统第三届运动会。广西法院司法警察参加全国法院文艺汇演,获一等奖第一名,19名干警在全国法院书画摄影展获奖。百色市中院、贺州市中院和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成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法院文化建设成为广西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

  强作风保廉洁。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司法作风,密切群众感情,切实做到戒骄、戒懒、戒空、戒虚、戒假、戒奢,增强工作责任心与使命感,用心用脑用力扎实工作。加大司法巡查和作风暗访力度,促进队伍风清气正。全区128个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受理网络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廉政风险监控,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9名违纪违法人员。

  强基层打基础。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成148个“科技法庭”,提高基层审判工作科技含量。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发布指导性案例,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关爱基层干警,协调解决基层干警职级待遇,努力稳定基层队伍。

  六、坚持依法履职,接受监督更主动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确保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始终坚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认真整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按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到各市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全区各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观摩座谈、监督执行,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

  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办结政协提案,邀请政协委员调研法院工作,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审判监督、保证案件质量的有关建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并在工作中采纳。坚持和完善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机制,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协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新闻通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与全区其他各项事业同发展、共进步,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些进步和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具体关心的结果,也是全区法院干警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迫切。我们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审判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干警大局意识不强、群众工作能力不足,个别案件还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裁判不公现象,案多人少矛盾还很突出。我们将认真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

  2012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们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全区法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积极作为,为实现“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研究制订保障和服务加快“五区”建设的司法指导性意见,以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为抓手,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新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管理能力。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为重心,全面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深化“阳光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团结和谐、爱国奉献、开放包容、创新争先的“广西精神”,强化作风养成,打造过硬队伍。

  四是要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引领良好风尚的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基层严格执法能力。更加关注基层、关心基层、关爱基层,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突出抓好司法便民、基层保障、监督指导三项工作,夯实基础。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紧紧依靠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团结带领全区法院干警,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尽责的态度,更加严格的司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