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区“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零增长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就编制2012年预算问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在编制2012年预算时,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厉行节约,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继续实行零增长的政策。

  同时,通知还要求,明年将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列支渠道,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各部门在申请调整事项时,要详细说明“三公经费”支出变化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三公经费”。

  (清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