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法评估工作总结会在邕召开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会于12月19-20日在南宁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干以胜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回顾党内监督的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党内监督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础,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必须以权力制约为重点,必须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干以胜强调,《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成效显著。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推进了受委托评估地区对《条例》的再学习、再宣传;梳理归纳了受委托评估地区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形成的一批配套制度;总结了受委托评估地区党内监督工作方面的创新经验和做法。

  干以胜强调,当前,党内监督的主要工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专项检查、巡视等方式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党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干以胜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要继续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适应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条例》贯彻执行中的创新经验和做法。要加强《条例》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加强以《条例》为核心的党内监督制度理论研究,提高法规制度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石生龙出席会议并致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和法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北京大学纪委和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