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粤桂强化边界护林联防机制

重大林火、乱砍滥伐、山林纠纷三大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大林火、乱砍滥伐、山林纠纷,困扰省际边界林区的三大难题,湘、粤、桂三省区通过强化边界护林联防机制,得到有效解决。

  据12月14日在桂林召开的湘、粤、桂第32次边界护林联防工作会议提供的情况,2009-2011年,湘、粤、桂边界46个县(市、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292起,比2006-2008年有所下降,森林火灾受害率仅为0.12%。;3年来,联防委员会查处火案1052起,各类涉林案件8435起,收缴罚没款2630多万元,收缴木材1.29万立方米,调处山林纠纷3842起。

  湘、粤、桂边界线长,山水相连,林地面积广。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湘、粤、桂边界护林联防机制,经过多年完善,把边界46个县(市、区)分设11个护林联防区,3年来联防区共投入资金4300万元,修建瞭望台386座,防火物资储备库88座,设置防火检查站754个,购买森林消防专用车161辆,通信设备1321套。

  每个联防区每年安排一个县(市、区)轮流值班。广东省边界县实行县长、镇(场)长、局长、站(村)长四级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湖南省边界县大胆使用年富力强、热爱森林防火事业的干部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实行“县级领导包片,部门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负责制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确保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制度、工作落实“四到位”。广西边界县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挂牌警示制等,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