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126个乡镇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1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今年1月起,我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截至11月底,全区14个市1126个乡镇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其中涉及366个乡、58个民族乡、702个镇。

  我区本轮乡镇机构改革是继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之后的又一次深化。按照中央的部署,这轮改革着重在完善政府功能、理顺权责关系、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方面下工夫,并取得实效。

  据了解,通过本轮乡镇机构改革,我区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应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项基本职能,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管理,并将原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的如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乡镇政府,推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完善和转变。改革后,乡镇政府行政机构统一规范设置并控制在5个以内,公益性事业单位控制在8个以内,促进乡镇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各地还纷纷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一办三中心”等新模式、新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有661个乡镇建立了政府服务中心,178个乡镇建立“一办三中心”机制。

  本轮改革还理顺了县乡之间的责权关系,明确了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县级政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转嫁到乡镇政府;县级政府部门需要乡镇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根据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原则,我区在改革中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的编制,各乡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量、领导职数等均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