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
及县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97号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该自治县拟于2011年11月举行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并借助县庆这一平台,扎扎实实为自治县各族人民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自治县各族人民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带来的好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8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将给予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县庆项目建设任务,做好县庆活动筹备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自治区计划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建设项目的资金共557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从民族机动费中安排800万元,用于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补助;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600万元,用于自治县县庆活动会场会议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用于乡村道路建设;

  (三)自治区教育厅安排200万元,用于中小学校舍建设;

  (四)自治区科技厅安排20万元,用于科技示范园建设;

  (五)自治区民委安排200万元,用于民族村寨保护和乡村道路硬化等建设项目;

  (六)自治区公安厅安排30万元,用于县庆安保经费补助;

  (七)自治区民政厅安排523万元,用于光荣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

  (八)自治区建设厅安排100万元,用于部分乡镇街道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建设及路灯安装等项目;

  (九)自治区交通厅安排300万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自治区水利厅安排500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十一)自治区农业厅安排50万元,用于扶持农业生产;

  (十二)自治区林业厅安排200万元,用于植树造林和绿化项目;

  (十三)自治区商务厅安排50万元,用于屠宰场搬迁改造;

  (十四)自治区文化厅安排20万元,用于文物馆修缮;

  (十五)自治区卫生厅安排100万元,用于购置医疗设备;

  (十六)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20万元,用于人口计生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七)自治区审计厅安排40万元,用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审计局购置办公专用设备,改善办公条件;

  (十八)自治区环保厅安排100万元,用于生态建设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十九)自治区广电局安排30万元,用于购置广播电视设备;

  (二十)自治区体育局安排17万元,用于平等乡寨枕村等7个行政村篮球场建设;

  (二十一)自治区工商局安排30万元,用于基层工商所装备建设;

  (二十二)自治区旅游局安排75万元至85万元,用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

  (二十三)自治区扶贫办安排20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项目;

  (二十四)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安排60万元,用于动物疫病监督检验及防控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排800万元,用于县城北岸新区电网建设工程。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龙胜各族自治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就。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各方面原因,龙胜各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给予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一定的资金支持,是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要求,是支持加快龙胜各族自治县发展的现实需要。现在,距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纪念日只有一年的时间,县庆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感情,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成立60 周年庆祝活动及县庆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到位。

  三、加强组织协调,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县庆项目发挥应有作用

  自治区民委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区直有关部门抓紧抓好县庆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县庆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桂林市人民政府要督促龙胜各族自治县抓紧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县庆项目在自治县成立60 周年纪念日前建设好,发挥其应有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