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11月23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南宁召开。

    当天举行的全体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综合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南宁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关于《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南宁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审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23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向会议书面提交了关于我区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和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会议将分组审议以上报告及有关法规草案,并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等。

    当天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题为《关于代表法的修改》的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