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贯彻落实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内一律停止购买小汽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内一律停止购买小汽车等5项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抓源头,强化预算管理。印发了相关通知,把各级各部门2009年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3项经费分别比近3年平均数压缩20%、15%、10%以上作为硬性指标,纳入2009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出国经费审批,2009年1至5月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3637人次,同比下降50%;从6月18日起,本年度内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批准购置和办理小汽车定编手续,部门预算已安排但未开支的购车经费一律冻结。

  二是抓分工,促进工作落实。把落实厉行节约8项要求的工作任务层层分工到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抓重点,加强督促检查。以压缩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小金库”专项治理、楼堂馆所建设等为重点,加强了监督检查。

  四是抓载体,增强工作效果。明确把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纳入各市、县民主生活会的范畴。区直部分单位制定车辆使用、停放登记管理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五是抓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行落实厉行节约8项要求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实行责任考核,自治区下发通知,决定年底前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建设办公楼、建设领导干部住房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桂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