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依法行政与政绩考核挂钩 标准年初公布施行

  今年,广西将加大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纳入政绩考核。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施行。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市县。因此,《办法》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是被考核对象。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的依法行政考核由市县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行为监督、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人员能力等7个方面的34项指标。

  《办法》统一了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规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与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行单独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由自治区依法行政办公室制定,于每年年初公布施行。

  规范了激励机制。《办法》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突出了依法行政就是政绩的理念,明确规定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如,市县政府连续两年依法行政考核为优秀的,可以参加评选全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良好(76分至90分)、合格(60分至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4个等次。

  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如:“被考核行政机关年度内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考核结果降低等次”;“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机关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制定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