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促进就业工作不作为 政府部门负责人将受处分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按照办法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全自治区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