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保证

  12月16日,全国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石生龙在广西分会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我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石生龙指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区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农业农村发展了,才能顺利实现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和自治区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制度、强农惠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征收征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农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服务“三农”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推进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要大力支持、热情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工作。

  石生龙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的重要议程,与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绩效评定的重要标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执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