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08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一、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我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程序,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行政效能考核范围。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

  (三)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适时召开全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合理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在继续做好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

  (二)抓好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重点加强城市管理、改善民生、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三)深入调研,做好起草、审核工作。起草部门要按照立法计划精心组织,加强调研、认真起草。注重立法的适度超前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科学立法。实行立法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并继续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民意。

  (五)不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不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继续深化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受理投诉举报。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查、公布、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将备案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在南宁政报和政府法制网站公布。年内开展一次《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抓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协作,引导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上访人员通过复议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网上行政复议预申请制度。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继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推行简易复议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审理方式,有效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力量办好房屋拆迁、山林土地纠纷等重点案件,提高办结速度。

  (三)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群众接访、案件讨论、案卷查阅等各项配套制度。

  (四)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交流活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五)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

  五、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一)认真做好政府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构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库。

  (二)建立行政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制度。凡确定政府投资、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实行由法制机构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制度;凡政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都应有法制机构参与合同谈判、草拟等工作,建立健全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不上会、不签批的工作制度。

  六、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进一步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采取短期轮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二)抓好经常性的宣传工作。组织好重大法制事件的宣传报道。做好《政府法制简报》的改版工作。做好新版《南宁政府法制网》宣传报告工作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三)开展政府法制研究工作。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开展法制调研工作,重点做好物权法对政府法制建设的影响、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研究。

  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出抓好对投融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开发区管理体制、城建体制、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重点做好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推进五象新区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发展县域经济方面的法制工作。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选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市直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也应当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三)加强法制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定期召开片区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联系点等途径,加大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联系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