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第五次会议

  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1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第四、第五次会议。

  两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彭清华、危朝安、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王跃飞在主席台就座。

  彭清华主持了两次会议。

  第四次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和酝酿选举候选人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将有关决定草案提请大会表决,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表决通过将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大会表决。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3个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述3个报告的决议草案,由大会秘书处将以上决议草案、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连同修改稿印发全体代表,交各代表团审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通过了该报告,由大会秘书处将该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第五次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团审议各项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分别表决通过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我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7项决议草案,以及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和关于修改自治区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