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镇“四所合一”试点全国首创 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见成效

  11月27日,记者从全区市县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区共有10市34县(市、区)结合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整合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据介绍,此次改革要求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县乡执法力量分散和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为重点,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市县一线下移。

  在推行改革中,我区率先探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和其他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共有10市34县(市、区)整合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的相关部门涉及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划入整合设立的执法机构集中行使。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特点,我区在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系统内,分业推进了相关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将多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权统一交由系统内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或集中交由系统内一个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

  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目前已有5市32县(区)对推进县级市场监管体制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探索将工商、质监机构进行整合,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整合下设机构执法资源,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我区不断探索乡镇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新模式。以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和檀圩镇作为试点,推行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将县级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能以委托形式交由其承担。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做法中属于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