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宾阳县芦圩镇新勒马村特困户韦勇昌收到该县发放的低保金300元时,高兴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家发放保障金,今后我们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据悉,像韦勇昌那样第一次领到低保金的,全县共有1583户2978人。

  宾阳县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特困群众生活保障“安全网”。该县为认真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因病、因灾、因残、因老、因孤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特困家庭,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低保”待遇。根据《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首次将持有南宁市农业常住户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无家庭收入的农村居民,给予650元的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但是家庭年人均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按照650元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该县对农村低保户实行“阳光操作”、动态管理,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确定,镇(乡)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确定,实行半年一复核,满一年重新申报,根据收入变化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农村低保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列入财政预算。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农村低保领取证》,凭证每个季度到镇(乡)民政办公室领取低保金。

  该县从2006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目前,首批低保金21万多元,已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