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召开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蚕种管理办法》精神工作会议


 
    8月4日,象州县召开了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蚕种管理办法》精神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副县长韦辉、人大副主任李永新、县直农口、供销、卫生、工商、质监、法制、环保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各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共计100多人。
    县政府办副主任林廷荣主持了会议。在会上,农业局局长吴孝文宣读了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号主席令),并强调这部法是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法律。由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发的《蚕种管理办法》(第68号国家农业部令),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蚕遗传资源,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品种选育者和蚕种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的管理办法。
    副县长韦辉在会上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蚕种管理办法》都是关系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人大副主任李永新在会上强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群众能够获得足够的、安全的食品,我们党和政府就要担负起这项重大的工作,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蚕种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桑蚕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今后蚕种的生产和销售都是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来经营,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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