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高速路征地补偿纠纷。
龙运村村民黄某某、陆某某、韦某某、张某某称高速路征地纠纷地块自1984年分地以来使用权一直都归他们所有,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依据。后来石某某在他们地块的田埂(即纠纷地)上先后种植李果树和桑树等农作物。巴平高速公路征地时,石某某却说该地块是属于他的,征地补偿款应该归其所有,从而引起纠纷。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便向乡调委会申请调解。
乡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坚持法与情相结合的原则,经过耐心说服劝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地上的青苗补偿款归石某某所有,纠纷地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费等归黄某某、陆某某、韦某某、张某某所有。至此,该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化解,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