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这里是四塘司法所吗?我有一个合同纠纷要反映……”。8月29日,农历七月十四,正值我国传统节日中元节,一大早,肖某拿着一沓厚厚的材料来到四塘司法所,并讲述了其与何某的纠纷情况。
据肖某称,其与何某是木材加工厂场地出租生意合作关系,因最近场地到期租金续费问题,他们昨天吵架推推搡搡报案去派出所了,需申请司法所帮忙调解。
听了肖某的陈述,又仔细看了其带来的材料,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合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因为昨天动了手,刚见面就火药味十足,不断“翻旧账”互相指责,情绪非常激动,说要起诉对方,调解员说如果通过立案诉讼,双方迫切解决纠纷的愿望,必然不能实现,虽然调解员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等方面,给当事人作了大量调解工作,但双方对立情绪仍比较严重,甚至吵得不可开交,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肖某控告何某在明知政府发出《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通告》后,他们使用的这块地卫星显示属于耕地,政府发出严禁耕地撂荒的通知,何某还瞒着肖某,还要收取肖某8月份的场地租金,何某说超过1个月,超过1天就要收取整月租金的。肖某说场地都是7月份之前的木头,8月份只经营了4-5天,是何某违约了,为啥还要收取整月租金。调解员解释这个是政府行为,才造成这个合同不得不终止,不是说双方谁违约了,现在就是要解决这个月的租金问题。
工作人员将双方分开,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人员以双方出来做生意,有缘合作,和气生财为突破口,并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从倡导乡风文明和睦、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一起合同纠纷,经过镇调委会倾情调解,历经三个小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肖某同意支付半个月的租金给何老板,并当场兑现。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大家如释重负,纷纷表示可以安心过好这个中元节了。
良好的营商环境关系是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关键因素。一直以来,四塘调解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坚持以预防和减少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为目标,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做到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