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进驻国有公司

  为切实加强国有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完善公司财务约束机制,促进公司依法理财,维护国有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宁明县财政局在监管的县属国有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指派专门的财务总监进驻国有公司,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控体系,有效配置、管理财务资源,解决国有公司改革中的资产流失问题,打造宁明国有公司内部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为清廉宁明建设贡献力量。

  今年3月,宁明县财政局印发《宁明县国有公司财务总监(委派)管理办法》,委派5名财务总监进驻了广西宁明惠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宁明骆越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骆越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明县鲜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宁明锦明国际贸易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县属国有公司。

  财务总监进驻公司后,主要是督促公司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监督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通过检查项目、工程等合同管理、招投标制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从项目、工程前期介入,加强事中控制,确保财政性投资规范运作;对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将向公司董事会及负责人提出管理建议书,督促公司及时整改。(秦有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