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高质高效推进巡视整改

  自中央第二巡视组、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以来,荔浦市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着眼标本兼治、整改立制并举,各项巡视整改工作正在高质高效有序推进。

  针对中央、自治区巡视整改等多项整改任务叠加的特殊情况,荔浦市实行“同一领导小组、一套班子推动、两本台账管理”,明确了市委书记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以及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整改工作,巡视整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在各乡镇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以党委(党组)书记或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机构。

  为强化对各部门的对口指导,荔浦市从整改工作量重的部门抽调8名工作人员常驻整改办,并将8名常驻工作人员分成3个组,每个组负责联系4—5个乡镇、8—10个牵头单位,及时梳理并汇总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实现了对口负责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各类问题整改质效有效提高。目前,已对全市13个乡镇、21个牵头单位开展督导1次,下发督导通报1期,指出存在问题24个,对开展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整改措施照搬照抄的2个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心谈话,对15个单位(乡镇)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截至目前,荔浦市已整改完成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问题措施81条(其中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71条),正在整改、持续推进12条,整改完成率87%,并对整改完成的81条全部完成销号。荔浦市落实自治区巡视桂林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任务26项,基本完成4项,未完成32项,整改完成率41.9%;落实自治区巡视荔浦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34项,基本完成4项,正在整改37项,整改完成率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