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积极开展仲裁试点 努力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家取消粮食征购任务、减免农业税等优惠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价值大幅增值,农民对土地的诉求大为提高,土地承包权益方面潜伏的矛盾日益凸现,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为了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的各类纠纷,探索一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自治区农业厅今年在全区8个县(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荔浦县就是其中的一个。

    其实,早在一九九六年荔浦县就成立了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实行调解、仲裁解决的制度,农经部门负责纠纷仲裁的日常工作。多年来,荔浦县一是坚持先调解后裁决的原则。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了解案情和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量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依法果断裁决。二是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对土地承包纠纷做到发生一起解决一起,做到解决纠纷不出村、乡、县,不把矛盾上交。2002年以来,我们共调处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82起,依法仲裁18起,而且都已顺利执行,至今没有被法院重审推翻的案例,保护了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县这次被确定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后,桂林市农业局、荔浦县农业局领导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指示市、县两级经管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这次试点,我县着重在依法办事,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着力抓好立案、取证、开庭、调解、仲裁、执行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和程序建设方面搞好试点工作,相信在区厅经管处、市经管站的真心指导下,我县的试点工作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卢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