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按照“放管服”改革目标要求和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截止8月31日,全县组织财政收入累计完成 57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91500万元的6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228 万元,同比增长21.02 %。

  一、抓好政策落实,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与税务、人社、医疗保障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对减税降费、组织收入等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停用已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1-7月,全县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762万元。1-8月,非税收入政策减免86.23万元。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免征188个中小微企业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共计227.1万元。截止8月底,完成免征674家中小微企业参保缴费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共计3076.42万元。

  二、创新服务举措,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办理时间,督促辖区各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我县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额度抵押贷款平均办理时长压减至2.3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时间明显缩短。截止8月30日,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为12903.35万元,占比为13.77%,占比比去年提升2.32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为5.46%,较2019年下降6.29个百分点。积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4321”业务,引导中小企业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截止目前,我县已推荐有担保需求的49家中小微企业、合作社担保储备入库备案,其中22家企业已获融资担保贷款共12072万元,有效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县财政将2020年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143.08万元列入年度预算,缓释担保风险和贷款风险,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优化基础配套,着力提升县域招商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企业入驻提供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2020年,该县获得新增政府一般债券额度42400万元,主要用于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项目建设。获得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9000万元,主要用于大化镇拿银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化县城区(王秀河片区)雨污水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等4个项目建设。县级筹措资金3021万元,用于继续推进G355大化县绕城路、大化龙口至社齐和六雅道路建设。安排资金7898万元,用于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358.44公里安防工程建设。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9500万元,用于东兰至都安大兴(大化段)3P项目建设。安排县级资金116万元,打造该县城南易地扶贫搬迁就业配套产业园项目。

  四、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打造高效服务环境。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启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项目采购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全县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143761.93万元,其中在电子卖场完成网上超市采购740.60万元,协议供货 486.48万元,反向竞价59.7万元,项目采购92315.20万元。加大投资项目评审力度,优化评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评审质量。年初以来完成194项财政性投资工程的评审任务,审核工程项目送审金额94677.064727万元,审核后金额86574.676935万元,核减8102.387792万元,综合核减率为8.56%。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基础,借助电子印鉴等技术手段构建电子化安全体系,打通财政、代理银行、人行、预算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取消了纸质凭证的填写、签章、传递、保管等工作,实现从“跑银行”到“点鼠标”的跨越,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单位少跑腿”。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的功能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国库资金拨付及时办理,保证了疫情防控各项资金畅通无阻,及时快速有效到位。

  五、强化作风转变,着力提升财政服务能力。以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文明创建年”和“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建立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局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加强日常纪律作风检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内控机制,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财政资金、财政运行、财政干部“三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