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推动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

  兴安县立足于把党建资源转化为脱贫攻坚优势,找准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结合点,以基层党建“提质聚力”为发力点,发挥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示范引领作用,将基层党建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具体工作任务中,以基层党建的成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建强主心骨,锻造“下沉式”脱贫攻坚主力队伍

  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党政主导、党员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扶贫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在县、乡(镇)两级成立以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脱贫攻坚指挥部,115个行政村组建以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组,县乡村三级书记统筹抓总,分级负责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成立各级脱贫攻坚党员突击队。以各级党组织为依托,以党员干部为骨干,成立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党员突击队,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承当脱贫攻坚工作中各项啃“硬骨头”任务,激发广大党员工作激情,通过积极参与农村党员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引导1110个基层党组织1.7万余名党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建强驻村专帮队伍。以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为重点,按照“因村派人、人岗相适原则”,2016年以来,按照择优选派、精准选派原则,选派了2批共45名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772名驻村工作队员,成立了以“县领导挂钩、县直部门联村、党员干部驻村蹲点、乡镇班子挂村、乡镇党员干部包村”的“1+4”驻村工作队,扎根脱贫攻坚一线,专门从事脱贫攻坚工作。

  二、树立问题导向,打造脱贫攻坚战斗堡垒

  将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的全面“提质增效”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环,聚焦短板“提质聚力”,推动基层党建与脱贫双融合双促进。

  一是严规范促提升。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深入实施“党内政治生活备案”工程,推行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村(社区)党组织“三会一课”工作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支部制度等措施,引导农村基层支部将脱贫攻坚理论学习、业务研讨、工作谋划等具体工作融入“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将主题党日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固定每月第一周周五为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通过组织开展“党旗领航战‘疫’·爱心助农增收”、爱心消费、农产品义买、义购及捐款主题党日活动,提升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推行“党课标准化工程”,将标准化党课推行到了每个基层支部,统一遴选出89名县级专兼职党课主讲人队伍,建设乡(镇)本级党课标准化师资队伍,编印优秀党课教案17本、入库教材51册,建成各类党课实训基地25个,结合“送党课下乡”活动,组织各基层支部举办各类标准化党课200余场次,开展现场教学50次,受训党员近万余人次。

  二是建标准促提升。大力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支部创星、党员争先”双创行动。引导各村级党组织“创星、升星、保星”,共建设星级村党组织56个,其中五星级村级党组织11个,四星级村级党组织20个,三星级村级党组织25个。集中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场所整顿提升”行动,每年投入200万元以上通过以奖代补,提升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水平,2016年以来,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25个,全县125个村(社区)全部达到了200平方米以上,其中300平方米以上88个,500平方米以上17个,1000平方米以上7个。规范创新基层组织设置,通过合理调整规范村级党组织下属支部设置,根据实际需求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创新产业发展支部设置、推行“党员首议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全县基层党组织组织架构,基本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增实力强引领。将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手段,以集体经济带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探索出“村集体+合作社(协会)+农民”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农民经营家庭农场、当种养业主,着力延长产业链条,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自富”。目前,全县村级集体发展有实业经济21个,收益近200万元。通过引导村民合作社灵活运用资源、资产、资金,通过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资产资源合同清理规范、自主发展自建自营、创新建设村级集体经济服务站等模式,全县28个贫困村每年村集体经济收入最少达达到 5元,最多达到30万元。立足有效破解村集体经济薄弱难题,投入扶贫产业发展资金923.7万元,为全县28个贫困村安装小型太阳能光伏电站,并入南方电网公司,每个贫困村每年可增收3万元以上。针对76个村集体经济薄弱的面上村,每个村投入资金20万元,共计1400余万元入股中电投广西兴安分公司,每个村民合作社年股份分红在2万元以上。

  三、用好督效考核“指挥棒”,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将脱贫攻坚成效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般干部奖惩任用、村干部薪酬“捆绑挂钩”,构建同奖同罚机制。

  一是抓责任落实。结合实施党建工作“清单式”管理,通过实施《县委月度工作计划》《兴安县党(工)委书记党建专项工作负责制度》;建立乡镇党委书记、专责副书记(人大主席)及乡镇组织委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实行乡镇组织委员抓基层党建“一月一清单”工作模式,将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基层党建清单管理的重点内容,督促县乡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单领责、照单履职,切实将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二是深化改革考评机制。以村干部绩效考评为抓手,抓实抓细脱贫攻坚工作,将脱贫攻坚工作从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进行专项考评,区分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占整个绩效考评的60%分值,面上村脱贫攻坚工作占整个绩效考评40%的分值。实行季度竞争、年度兑现奖惩的方式,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竞争性绩效奖励机制,绩效报酬不设上下限,切实压实村“两委”和村级组织脱贫攻坚责任。

  三是用好干部激励机制。把脱贫攻坚主战场作为培养、识别和使用干部的前沿阵地,树立“在一线用干部,凭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坚持一线锻炼培养干部、检验识别干部、选拔使用干部,对驻村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工作分队长、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按照不低于县派数量20%比例予以提拔晋升。2019年以来,共提拔(进一步使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18人。

  四、发挥主观能动性,凝聚合力促助力脱贫攻坚

  将党的建设与服务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等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建好脱贫攻坚带头人队伍。通过将致富带头人发展为党员,将党员发展成为致富带头人,全县贫困村党员致富带头人比例由2019年的21%上升到33%,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示范带动作用有了明显提升。

  二是发挥好每位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为总抓手,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结对帮扶贫困户等,将每位农村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指标,引导每位农村党员立足自身实际认领脱贫攻坚岗位、以“一帮多、多帮一”等方式立足实际与贫困户结对子,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

  三是建立机关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新“三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新“三同”,聚焦所联系行政村年度扶贫计划、工作重点与措施;聚焦贫困户危房改造、生产发展计划,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等问题,通过提供有关项目和市场信息、技术服务、政策措施,增强群众创业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从2017年以来,共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入户走访调研23813户次,召开座谈会4434次,上党课3419堂,收集到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发展等意见建议共9大类7505条,为基层组织和困难群众办理实事好事3160余件,在推动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实际困难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