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8月11日,宁明县举行“中华诗词之乡”授匾仪式。

  近年来,为弘扬中华优秀诗词文化,宁明县大力推进“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2016年,该县划拨创建专款100多万元,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县诗词楹联学会等单位,指导全县乡(镇)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和驻军广泛开展诗词教育、诗词朗诵、诗词曲赋创作等活动,推出一批各行各业中的诗词创作新手,新创作诗词2万余首。

  期间,该县举办诗词创作培训班118期,培训9530人次;举办中华诗词创作比赛5次;县诗词楹联学会共编印《花山诗苑》诗刊14期,编印《花山诗词丛书》系列诗集25本。今年1月,中国诗词学会授予宁明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