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城隍镇湖村推行“阳光村务”


  广西兴业县城隍镇湖村把扩大村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放在首位,从抓好“管理民主”入手,推进新农村建设。
  据了解,该村凡涉及全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如兴办公益事业、村干部工资报酬、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均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去年12月,横县的一位客商想租赁300亩水田种植果蔗,租金为每亩1000元,村“两委”班子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这是有益于群众的事,可以放手做。现在,该客商已和农户签订好了租赁合同。仅此一项,群众可增收30万元。
  为了避免村务决策失误,凡涉及到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村里都要由村民代表收集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了村民的决策参与权。该村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保证了村民的监督权。比如财务公开,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和协助上级办理的政务公开,都使村民心中有底。
  实施“民主管村”后,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全村经济平稳发展。去年,该村人均纯收入达2420元,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群众安居乐业。
  (李卫东 李兰修)


    《华南新闻》 (2006年02月27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