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 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 为水生态保驾护航

  6月28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副县长、河长办主任江选文与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戴拥军签定《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标志着该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正式建立,为恭城水生态保驾护航。

  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相关要求,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为保护恭城县域内水生态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据了解,《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共有一般规定、线索移送与办理、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督促程序、提起公益诉讼、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附则八项内容,为共同保护恭城县域内水生态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县县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并见证了此次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