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四项清单”提升脱贫成效

  今年以来,扶绥县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四项清单”,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1至4月,全县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18起,结案21件,党纪政务处分14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68万元。

  列出责任清单。扶绥县通过对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今年以来,该县先后召开工作例会1次、联席会议1次、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推进会2次,将专项治理工作压力层层传导。

  建立问题清单。扶绥县把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地、资金落户、扶贫项目的复工复产情况作为建立问题清单的重点,督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

  提出整改清单。扶绥县逐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销号管理,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编制问责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问责的要求,扶绥县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强化问责。该县水利局副局长黄某、水利局农水站副站长莫某在推进昌平乡石丽村屯楼屯饮水安全改造提升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