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解决“四个问题”“突出四个转变” 清理规范合同

  4月27日,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又成功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租金由原来的不到10元/亩/年提高到30元/亩/年,并定期递增。看着新收到的4.3万元合同款,党支部书记陆海孙的笑容满面。“新增加的合同款收入让我们村的家底又厚了,向今年的集体经济收入目标迈了一大步。”陆海孙高兴地说。

  合同约定价格低、合同履行期限长、合同发包程序不规范、合同长期不兑现等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在农村集体中屡见不鲜,严重损害着村集体的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蒙山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通过解决四个问题,扫除清理不规范合同障碍,规范合同178份,直接挽回村集体经济经济损失285万元。

  着力解决“摸石过河”的问题,变“无头苍蝇”为“有的放矢”。蒙山县不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基本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谁去清、清什么、怎么清,都无迹可寻,是摆在面前的重大问题。蒙山县统筹部署,印发了《蒙山县清理村级不规范资源承包合同工作实施方案》,并把该项行动作为《蒙山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蒙山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的明确清理重点目标、规范具体内容、实施责任单位和清理时间安排。同时,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司法、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司法保障小组,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排查,摸清“家底”共梳理出不规范合同190份,提出问题651个,规范意见748条,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着力解决“力量薄弱”的问题,变“单打独斗”为“团结协作”。开展合同清理专项行动,仅靠村的力量步履维艰,蒙山县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集中各级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是成立工作指导组,县司法保障小组组织法庭庭长、律师、林业局工作人员等人组成3个工作指导组,深入各乡(镇)与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及村干部召开推进会,对各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进行逐一梳理指导,提出清理规范意见。二是发挥律师作用,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律顾问”力量,为合同清理专项行动提供业务和法律指导,积极参与不规范合同的协商以及完善、重签补签工作,做好指导,严格把关。三是落实镇、村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每份合同责任人,逐个研究、深入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完成时限,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迅速开展行动。

  着力解决“进度缓慢”的问题,变“一筹莫展”为“多措并举”。蒙山县注重宣传典型,为全县各村树立清理标杆,借鉴经验,突破部分合同多次协商不下的瓶颈。一是因势利导,如文圩镇桃垌村,原出租六凛林场600亩林地,价格仅为2.83元/亩/年。文圩镇党委、政府抓住自治区的种植油茶补贴政策契机,转变工作思路,与清理合同工作组找到承租方商谈合作发展油茶种植项目,由村民合作社以72万资金和600亩林地占股46%,承包方、经济能人出资108万和负责项目经营管理占股54%,油茶进入丰产期后,村集体预计每年可获取分红10余万元。二是依法起诉,如黄村镇新开村,以5元/亩/年的价格将1335亩林地出租给某公司,该公司承包后非法转租给个体老板。县清理合同工作组建议新开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协调律师事务所,帮助新开村进行诉讼。在起诉过程中,承包公司摄于法律武器,同意解除合同,村委与第二承包方重新签订合同,租金由原来的5元/亩/年提升至25元/亩/年,村集体每年增收2.7万元。

  着力解决“机制不全”的问题,变“资源流失”为“持续增值”。开展合同清理专项行动以来,全县超三分之二的村实现了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为巩固行动效果,推进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常态长效,蒙山县健全一系列机制体制,为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筑牢“防火墙”。一是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在“村财乡管”的基础上,对乡镇“三资办”工作人员进行委托代理业务培训,指导村民合作社与乡镇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书,将村民合作社账户纳入乡镇“三资代管”, 严格审核程序,加强收支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四议两公开”议事程序,制定《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及监督的若干措施》《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规范化管理及监督的若干措施》,加强对“四议两公开”议事规则的指导及监督,对涉及集体经济合同的重要事项严格落实议事程序。三是建立源头防控机制,加强村“两委”干部在合同签订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法治规范意识和集体利益主人翁意识。并在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前,由乡镇司法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在源头进行防控,确保合同不损害村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