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田阳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田阳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十六届第39号)

(2020年4月24日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经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田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田阳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田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田阳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田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田阳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年4月24日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百色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百色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桂政电〔2019〕60号)、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田阳县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的批复》(桂人办函〔2019〕118号)、《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田阳县撤县设区有关问题的复函》(百人办函〔2019〕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撤销田阳县设立百色市田阳区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百色市田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任期至2021年,届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县(市、区)人大同步换届。代表届次相应变更,代表名额不变,现任代表不再重新选举。

  二、田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名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工作机构名称相应变更。

  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田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百色市田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名额不变,现任组成人员不再重新选举。

  由田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田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百色市田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再重新任命。

  三、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更名为百色市田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届次相应变更,名额不变,现任组成人员不再重新选举。

  四、田阳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更名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变更。

  由田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田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再重新选举。

  由田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田阳县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百色市田阳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再重新任命。

  五、田阳县各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百色市田阳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不变,任期至2021年,届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乡(镇)人大同步换届。代表名额不变,现任代表不再重新选举。

  田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更名为百色市田阳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田阳县各乡(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为百色市田阳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不再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