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县: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创业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党委会审议通过《促进贫困户就业创业奖励办法》,未来3年内,对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进行奖励,这是该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确保贫困群众增收的“硬核”举措。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贫困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导致收入降低,有返贫风险。为此,巴马出台该项激励文件,进一步提升市场经营主体带贫减贫积极性,激励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县高质量脱贫。

  《办法》规定,带动吸纳贫困户就业创业,且每户每年工资总额不低于2.5万元,市场经营主体即可享受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1000-1500元不等。此外,带动吸纳10-20户的,额外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带动吸纳21户(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贫困户需要进行的岗前培训,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办法》还规定,劳务公司带动10户(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县外就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每户每年奖励劳务公司8000元,其中5000元由劳务公司补贴县外市场经营主体。

  巴马还对贫困户创业进行大力扶持。贫困户租用县内安置点的经营性门面,正常开展营业一年(含)以上的,前三年缴纳的租金,按每户25平方米的标准全额返还;创业信用贷款,三年内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且正常经营满10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