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县]巴马香猪拥有国家地理标志

  9月25日,巴马县人向世人自豪地宣布:巴马香猪成为我区首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这将为他们筑起一道保护地方特色资源的牢固防线,也对我区其他传统农业产品的发展起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巴马香猪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十里之遥闻其味”之美称,是一个具有悠久的饲养历史、品质优良而珍贵稀有的地方小型猪品种,同时也是目前世界上原始品种中最小的品种之一,被列入国家家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正是在这种盛名之下,一些其他品种的土猪也都趁机以“巴马香猪”的名称混杂于市,致使巴马香猪品牌遭受严重侵害,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保护“巴马香猪”已经刻不容缓。2004年4月起,巴马县开始筹备申请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过近一年的审核,2005年6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后通过了审查并予以批准。

    据了解,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按此规定,凡是地理标志以外的香猪不得称谓“巴马香猪”,地理标志内的香猪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志,以有效地遏制巴马香猪生产和流通领域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欺诈行为。而且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可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保护我国的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巴马香猪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产品增值增收,提高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