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三个规范”强化产业扶贫资金风险防范

  今年来,八步区通过“三个规范”强化财政资金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让扶贫资金用到实处,实效发挥到刀刃上,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带动贫困群众依靠产业发展。

  规范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模式。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和市场经济规律,在满足贫困户自主发展类产业扶贫项目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安排组织带动类产业扶贫项目。建立有效的带贫助贫机制,贫困农民参与扶贫项目的生产或经营,通过自己的劳动增加收入、摆脱贫困,防止“坐等分红”和“泛福利化”。产业扶贫项目新增的劳务就业岗位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扶贫不扶懒”的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将收益分配结果与参与劳务情况挂钩,建立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通过完善系列制度,如出台《贺州市八步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贺州市八步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贺州市八步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分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到期回收准备工作,积极防控风险。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和贫困户产业需求,合理制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的需要,并对贫困程度较深的贫困户给予适当倾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建立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台账,实时跟踪掌握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全面落实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以及项目镇、行政村、自然村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重点纠正组织带动类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中存在的扶贫项目不带贫、变相发补贴等问题。并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截至目前,八步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额11434.51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总额4997.16万元,支出进度为43.70%,纳入2019年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资金总额为14016.8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等,其他用于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840万元,雨露计划244.07万元,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