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被坑农民获赔57万

  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30日电(记者张周来)被假种子害苦的广西南宁市邕宁区延安镇235户农民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近日审结的一场“辣椒官司”中,提供假辣椒种子的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被判赔偿235户农民利益损失57万余元。

    邕宁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与延安镇种植业技术协会签订合同约定,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向协会方面有偿提供桂蔬杂交淡绿黄皮尖椒种子,并负责生产栽培技术指导和回收产品。延安镇种植业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农户实施300亩尖椒种植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管理指导工作。 

    合同签订以后,延安镇种植业技术协会发动该镇新城村235户农民一共购买了869包由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提供的辣椒种子,种植辣椒面积289.76亩,结果入秋后全部失收。235户种植户随后提起集团诉讼,把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和延安镇种植业技术协会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农民利益损失636660元。

    法院审理认为,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与延安镇种植业技术协会签订合同后,向235户种植户出售了辣椒种子,公司和种植户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种植户按照公司的技术要求和指导种出的辣椒全部失收,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认为失收是气候反常所致,但未能出示相关证据,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种子是否合格,应该对种植户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第二被告延安镇种植业技术协会与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之间是委托代销关系,而非一般的购销关系,因此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广西农业科技发展公司赔偿235户辣椒种植户利益损失57952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