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区市政协委员呼吁增加金秀县林农收入

  去年11月,广西、来宾市政协委员视察团到金秀县就水源林保护和林农收入进行调查。委员们了解到,金秀县在水源林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保护与生存、开发、发展的矛盾突出,林农直接经济收入减少,林区返贫人口逐年增加。视察团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增加金秀林农的收入。
    金秀县有6.8万林农。该县从1987年开始实行水源林保护,1996年起禁伐天然林。全县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有233.2万亩,其中作为水源林保护的有158.59万亩。按保护规定,水源林不能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林农依靠天然阔叶林生产的直接收入减少,造成的经济减收无法估算,但这是林农减少收入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
    对被保护的水源林,国家每年给予每亩补助3.5元的林农管护费。山区的林农靠山吃山,林地是他们生活的依靠,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今,大部分的林地已被划为水源林保护区,林地减少了,仅靠每亩3.5元的补助难以维持林农的生活需求。如忠良乡永和村兰屯有25户108人,居住在水源林保护区内,全屯没有一分水田,人均仅有0.77亩山地,人均有粮70公斤(主要是杂粮),年人均收入不足500元。永和村板显屯人均只有水田0.14亩,人均有粮不足50公斤,年人均收入也不足500元。两屯54%的群众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巨大的生态效益与林农贫困的生活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林农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与非林农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差很大。据统计,2002年金秀镇林农人均纯收入1196元,桐木镇非林农(农民)人均纯收入1679元,两镇农民人均收入相差483元。
    因为林农的收入减少,金秀县的返贫人数急剧增加,1999年,该县的贫困人口为9844人,2003年增加到55811人,增加了45967人。
    此外,实施水源林保护之后,全县财政税收和林业部门收入逐年减少,以杂木为原材料的森工企业被迫转产、关闭,全县为造林灭荒和管理生态公益林而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视察团在呼吁增加金秀林农收入的报告中说,6.8万林农为了保护大瑶山水源林资源,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把增加他们的收入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保护好金秀大瑶山水源林的同时,使6.8万林农也早日走出贫困奔向小康。
    视察团对如何增加金秀林农的收入提出了建议。一是提高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二是下游的受益县也应该对金秀林农给予补偿;三是把金秀县233.2万亩生态公益林的补偿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当年的财政预算,给予足额补偿,用于解决林区群众生活补助;四是增加林农粮食补助,金秀县林农现在年人均自产粮食只有116公斤(含杂粮),国家按每人每年23.5公斤给予补助,这个标准太低,希望提高补助标准;五是把金秀县水源林保护区内的林农纳入大瑶山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保障;六是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农比照“库区移民政策”进行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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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处广西中部偏东的大瑶山区,全县总人口14.6万人,其中林农人口6.8万。金秀大瑶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水源林保护区,全县森林面积为319.35万亩,其中有233.2万亩生态公益林(内含158.59万亩水源林),是广西最重要的生态林业大县,被誉为“天然绿色水库”。全县境内有集雨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5条,总长度达1683.8公里,年产水量25.7亿立方米,呈放射状流向周边,为流域内200多万亩水田、1500多亩耕地、2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了水源,直接受益的有周边5市7县41个乡镇。
    国家实施水源林保护措施后,金秀县森林资源逐年增长,森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52.6%提高到2000年的78.34%,水源林面积从1987年的113万亩增长到2000年的158.59万亩,13年间增长了45万亩。同时森林资源消耗量逐年减少,水源林所产生的水源逐年增多,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华南新闻》 (2005年02月24日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