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绿色能源光伏电产业 助贫困村集体增收

——海城乡光伏发电助“破壳”发展村集体经济小记

  “我们村属于石山村,四面环山,自然条件恶劣,村集体无经济收入,是个典型特贫困村,今年上级给我们贫困村扶持绿色能源光伏电扶贫产业,助我们村集体经济增收,估计今年咱们村也有一两万元的经济收入。”近日,平果市海城乡新民村党支书吴安社高兴地说。

  平果市海城乡拥齐村、新民村、定提村、行吉村为该乡四大贫困村。其中:拥齐村10个自然屯516户2453人,贫困户人口103户384人;新民村12个自然屯360户1605人,贫困户人口200户942人;定提村8个自然屯213户868人,贫困人口140户587人;行吉村10个自然屯289户1312人,贫困人口200户942人。这四个村(除拥挤村属于壮族村)外,其它的这三个村是瑶族村,居住在大石山区,交通闭塞,地理位置十分恶劣,喀斯特地貌突出,耕地破碎,群众生活极其困难,48%的贫困群众还没有脱贫,村集体经济滞后。

立足实际,选准路子促发展

  为使海城乡拥齐村、新民村、定提村和行吉村村集体经济“破壳”发展,该乡党委、政府积极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利用“贺梦新村”闲置屋顶,异地生财,引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有效解决四个贫困村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存在的缺水缺地、高风险、不稳定、对群众素质要求高等棘手问题,实现了贫困村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增收。

精准妥力,整体推进显成效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承建。2018年4月4日签约,2018年4月14日开工建设,2018年5月18日成功并网发电,装机送容量140千瓦,利用移民村13#、14#、15#、16#楼面安装,占用楼面面积830平方米,项目投资120万元(每个贫困村30万元产业帮扶资金),可收益25年。

  取得的经济效益。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集体经济来源主要为两方面:一是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国家补贴光伏发电站发出的每度电补贴0.42元,连续补贴20年;二是发出的所有电经并网发电后产生经济效益归村集体所有,实际发电量和电价以当年现行电价为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政策,2018年每度电可获0.84元的收益,预计每个村2018年可获得经济收入超过2万元。往后每年预计可获得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4万元。海城乡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自正式并网运行发电后,按每小平均发电不低于5度/时计,平均每天可发电不低于560度 ,平均每天产生经济效益不低于470.4元。年经济效益不低于17.17万元。拥齐村、新民村、定提村和行吉村四个村每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4.29万元。电站连续运行20年,总发电总收入达到 343.4万元,每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将达85.85万元,除去装机成本30万元,每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将达55.85万元。

典型带动,谱写村经济新篇章

  海城乡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是平果市第一个较为集体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成功并网发电后改变部分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为我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借鉴,有力助推了今年全县脱贫摘帽工作。截至目前,受此项目影响,全县计划发展光伏发电助推集体经济发展的村屯总数10个,涉及5个乡镇。(王金旭 农兴江 黄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