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撤县设市 填补桂北无县级市空白

  南宁讯(记者/李春生)9月6日,荔浦撤县设市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荔浦正式升级为县级市。

  新设立的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这是国家启动新一轮县改市后广西设立的第一个县级市,填补了广西北部无县级市、特别是拥有17个县区的桂林市没有县级市的空白。

  今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民政部下发《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批复》,同意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市政府驻荔城镇滨江路6号。

  据悉,荔浦撤县设市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规划的战略需要,也是优化广西城市布局、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荔浦列为第三批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把荔浦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着力打造成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地和自治区级现代物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把荔浦列为广西重点培育的中等城市;桂林市也把荔浦定位为桂林副中心城市。荔浦的工业、农业优势集成,将对桂北、桂中、桂东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根据自治区有关部署,荔浦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设市挂牌、更换各类公章和牌匾等工作。由于“荔浦”专名没有改变,群众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可等到到期后再更换。